问题 | 确认诈骗罪需要的证据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立诈骗罪名成立所必备的证据时,我们所强调的,其实就是那些足以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满足了法定犯罪构成要素的各类材料以及相关信息。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是比较常见的:首先是受害者的陈述,他们可以详细描述自己在遭受诈骗的整个过程中,以及因此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其次是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他们可能会承认或者否认自己曾经实施过诈骗行为; 再者是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等; 此外还有实物证据,比如用于进行诈骗活动的工具、被骗取的财产物品等等; 最后是证人证言,即了解案情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 当然,也不能忽视电子数据,例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网络交易记录等等。 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形成一个完整且紧密相连的证据链,彼此之间互相印证,从而有力地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成功地从公共或者私人手中骗取了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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