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立案前退赃诈骗数额是否扣除财产价值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诈骗的诉讼过程中,若在立案之前曾有过自愿的退赃举动,那么根据司法规定,诈骗金额将会相应地扣减已退回的财产价值部分。
关于诈骗罪的金额确定,无疑是个繁琐且复杂的法律议题,需要全面权衡诸多相关元素。 事实上,在立案以前就采取积极措施退赃的作法,恰恰映射出犯罪嫌疑人心存懊悔并尽可能减小受害者损失的心态与行动。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这类自发退赃的情况,法院会在对其进行量刑时给予特别关注,适当减轻处罚。 然而,具体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仍然要依据每起案件的独特情况,由司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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