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型诈骗罪如何认定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借款型诈骗犯罪进行严厉鉴定与判定的过程中,往往需结合多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分析。
核心问题在于借款人是否怀有非法占有贷款款项的意图,以及在此期间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法获得借贷资金。 假设在借款交易达成之时,借款人已经明确表明没有偿还贷款的意愿,例如通过捏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故意隐匿其真实的财政状况、或提供欺诈性的担保等方式。 若此同时,借款人又将所借到手的款项用于浪费性消费、从事违法活动,甚至是卷款潜逃等行为,那么他很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占用贷款倾向明显。 然而,在严峻的司法实践环节中,要准确断定某人是否构成借款型诈骗罪,这是一个极其敏感且审慎的问题,不能仅因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而轻易做出诈骗罪的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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