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诉讼需提供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追究合同诈骗罪的诉讼过程中,所必需的证据涵盖了诸多领域。
其中主要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必要提供足以证明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确凿证据,如书面合约、电子邮件来往记录、即时通讯对话等相关资料,这些都可以协助我们确认交易的基本轮廓和性质。 接着,需进一步搜集并展示证实对方存在编造事实、掩盖真相之行为的相关证据,例如虚假的身份信息、伪造的履行能力证明、以及对于关键事实的蓄意遮掩等。 此外,还需具备由于对方恶意行为而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资金流水状况、损失核算清单等详细数据。 最后,证人证词、录音录像等多元化的证据类型同样有助于提升案件的证明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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