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五种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首先,就是行为人擅自制造伪造的信用卡或凭借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到的信用卡;
其次,行为人在知晓该信用卡已经失效或是作废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加以使用; 再次,未经许可而随意盗用他人所持有信用卡的犯罪行为; 此外,还有以获取个人私利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相关法规与规定,故意进行透支消费且在银行两次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恶意透支行为; 最后,也是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行为,即通过盗窃等手段获得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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