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数额界定标准如下所述:若行为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渠道获取的信用卡、或者已过期失效或被废弃的信用卡,以及通过非法手段使用他人信用卡以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其涉及金额若在人民币伍仟元及以上但未达到伍万元者,则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万元及以上但未超过伍拾万元时,则应视为“数额巨大”; 倘若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伍拾万元及以上,那么便可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如果行为人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且其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及以上但未超过伍拾万元者,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而当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及以上但未超过伍佰万元时,则应视为“数额巨大”; 最后,当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伍佰万元及以上时,同样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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