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为非直接占有目的,违反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使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这种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凡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在此所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 此外,如有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将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将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涉案金额大小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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