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监视居住的要求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乃刑事诉讼法上之重要强制手段,其贯彻实施必须遵循严谨的规范与限定。
首先,依据法规,该项手段适用于如下特定的情境中:患病状况严重,生理功能无法自主运作的人士; 身怀有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以及作为生活无法自理之人唯一抚养者的人员。 其次,执行之处通常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住址; 若其无固定住所,则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相关措施。 然而,严禁在囚禁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实施此类措施。 再者,接受监视居住的个人需严格遵守以下约定及条款:未经授权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发起监视居住之居所,亦不得与他人进行会议或致电沟通等行为。 最后,依照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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