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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能单独成立贪污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临时工并不被视为能够独立构成贪污犯罪的主体范畴。
贪污罪的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身份特征,具体包括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在受国家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派对国有的财产进行管理或运营的相关人士。
对于临时工这一群体,他们通常无法满足这些特殊身份要求。
然而,若临时工被赋予了公务活动的授权,并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侵占公共财物,那么便有可能触犯贪污罪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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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