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否要告诉家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一般来说,除了那些确实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都要在开始执行监视居住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把相关情况通知给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这里通知的内容包含了指定监视居住的原因以及具体的地点等重要信息。 然而,如果出现了有碍侦查的情形,那么在这种不利于侦查工作进行的情况消失之后,就必须马上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公民权益的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总的来看,在正常的情况下,是应当告知家属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的,这是对被监视居住人及其家属的一种基本尊重和告知义务。 但特殊情形下,比如有碍侦查时,会暂时延迟通知,等情形消除后再及时告知,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与合理。 这种规定既兼顾了侦查工作的需要,又没有忽视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是法律在不同情境下的一种平衡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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