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一年六个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实际服役期限往往从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判决生效日期开始计算。
另外,若该罪犯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已遭到剥夺自由,那么在此期间内每多羁押一天,便可视为对最后刑期进行了相应的减免。 例如,在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过程中,这段时间也将被纳入到最终的刑期之中予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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