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监视居住处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处所乃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过程中,用以供其生活以及休息的特定地点。
通常情况下,这种处所有两种分类形式: 一种名为固定住处,另一种则称为指定居所。 所谓固定住处,即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案件处理的相关机构所在地的城市或县城范围内,拥有的合法住宅。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无固定住处,那么案件处理的相关机构便可为其指定适当的居所来执行监视居住的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指定的居所必须避免选择羁押场所或者专门用于办理案件的场所,同时还需保证该处所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与休息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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