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理撤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之际,若相关案件已完成全部侦查工作并得出了结论,则应立即解除相关监督措施;
若案件仍需进一步深入调查,那么监督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和改进。 这些后续事宜一般均有执行机构负起责任,依法进一步展开审查与处置的步骤。 在此期间,被监视居住者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等都享有向执行机构提交解除监视居住申请的权利,而执行机构也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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