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期限到期后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之后,倘若案件仍需进一步深入侦查,则应毫不犹豫地解除对相关人员施加的监视居住措施,代之以更为严厉的其他强制性手段,例如酝酿改变成取保候审方式或实施逮捕行动等。
反之,若经历了漫长而辛劳的案件侦查阶段,终究证实并不存在须要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已然到期,那么我们也必须立刻解除对此类人员的监视居住,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执行解除监视居住这一重要程序时,我们将向被监视居住者宣读《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同时,我们还会迅速通知被监视居住者以及与此案相关的各单位,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到最新的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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