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放人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超过了法定的37天期限仍未获释,这很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已经获得了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
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可考虑委托专业律师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以及相关案件的证据收集状况等等。 同时,律师还能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与辩护服务。 倘若司法机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诸如非法延长羁押期限等不当行为,那么律师将有权利代为提出申诉或者进行控告,以维护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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