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后又送到看守所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留期结束之后再度转往看守所执行,通常对案情状况产生了新的演变因素,具体可能包括发掘出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按捺住激动的心情,触犯了与之对应的监视居住方面的规章制度。
面对上述态势,公安部门会采取行动,重新演进对该案情的深入调查及审慎评估。 当犯罪嫌疑人被送至看守所之后,他们的权益以及应尽的责任仍将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地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并以诚实、坦率的态度陈述案件相关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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