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刑事拘留的事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制度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立案管辖的案件,在执行逮捕之前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是针对在侦查过程中,出现了法定的紧迫情形,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犯罪嫌人,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4天; 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则拘留期限可延长至最多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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