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在三十日以内,但在此种特殊状况下,如经过相关部门依法审批核准,还可适当予以延长。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案处理的各类案件,在进行案件审理侦查的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特定对象。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三十日的期限仅为一般情况,并不能作为绝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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