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才提交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请该地区检察院进行审查,以考虑是否批准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嫌疑人长期流动作案、频繁犯罪或者与他人组成犯罪团伙等,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 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此之后,案件便会正式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将代表国家向当地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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