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之后,实施逮捕的时间通常规定为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之内。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 此外,对于上述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应于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在执行完毕后,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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