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是几年以上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执行时长通常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而非按年度计算。
在大多数案件中,公安机关若决定对某位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此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与他人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也可能延长到整整30个自然日。 而作为审查机构的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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