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都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刑事拘留的37天计算方法是:当公安部门决定将某位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若其认为需要进一步逮捕,则应在拘留起始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如案件复杂或者重要涉案人员等,申请审批时间可延长至四日。 而针对流窜作案、重复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拒绝批准逮捕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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