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各级监察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并不能够实施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则通常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手段。 相较而言,各级监察机构拥有特定的职能与权力范围,主要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及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调查以及相应的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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