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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羁押一般几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拘禁期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7天。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拘留审批时,应在拘留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申请审核期限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然而,对于非法活动频繁、屡次违法以及团伙犯罪等情节重大者,申请审核的期限可适度延长至30天。
待接到公安部门关于逮捕申请的书面文件(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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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2: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