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规定天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长具有特定的规定范围。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司法机关对已经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士,经调查评估,认为其仍需进一步逮捕审理的,应在对此人进行拘留处理之后的三日内,联名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此项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