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司法机构特别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若认定涉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等且存在一定时限内必须依法加以处理的重大问题。
接着,必须由审理案件的单位详细填写一份名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法律文件,并经过县级以上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制作出具一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拘留证》。 紧接着,应依法向被拘留相关人员展示明确无误的《拘留证》,以便尽早地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 与此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执行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详细审讯,并需及时通知被拘留当事人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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