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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审查机关是谁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审核单位主要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
若公安机关发现现行罪犯或较大嫌疑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则可立即进行拘留处理;
而人民检察院在针对其自身侦察的案件过程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妄图实施自杀、逃离现场,或是正在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亦或是具有销毁、伪造证据以及串通口供可能性的犯罪人员,也具有单独决定拘留的权力与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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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