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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拘留37天后还可以扣人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刑案件处理过程中,被拘留达37日之后,警方能否进一步扣留相关人员,须依据具体情节进行判断和决定。
若是在此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成功搜集到充足的证据,并坚信犯罪嫌疑人身负重罪,便可提交人民检察院请求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经由检察院严谨的审查后,若认定确需实施逮捕,便将批准逮捕决定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如此一来,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于监所之中。
然而,若公安机关在37日内未能获取充分的证据,或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则应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例如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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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