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的什么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通常遵循着这样的程序:公安机关将全面展开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工作,如若经过深思熟虑,认为有必要将涉案人员予以逮捕,他们将会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检察院则会对案件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倘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反之,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案件的调查工作便可继续进行。 当调查工作圆满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将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完成审查后,将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 一旦法院接受了公诉,便会启动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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