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结果都会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的法律羁押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便利的调查环境以尽快查明案件真相。 若经深入的侦查工作后,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实际上并未构成犯罪,或者即使其犯罪事实成立但其罪行究其严重程度和损害后果而言均极其轻微,甚至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 抑或指控罪名所需证据尚未充足等多种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将有权利依法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然而,唯有在已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犯下了罪行,并且依据刑法规定他所应受到的惩罚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以上严重刑罚,且单纯地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足以防止其再犯或酿成更大危险时,公安司法机关才有资格批准逮捕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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