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严格且规范的程序。
首当其冲,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只有在侦查确认了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且需要追责的情境之下,才得以实行此项措施。 接着,实施强制拘留之时,必须出具拘留令,而这张拘留令则需由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亲自签署。 此外,执行拘留任务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两名,并且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审讯询问。 若遇拘留对象符合逮捕之条件,应当在拘留后的第三天起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审核,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提请时间,最多可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重复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审讯和逮捕请求的审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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