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能不能执行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管警察通常无法独自实施刑事拘留这项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本质上属于一项刑事性质的保障性措施,通常这一任务会交给公安机关内负责刑事案调查工作的刑事侦查部门执行。 身为交管警察,其首要职责在于维持道路交通安全及妥当处理各类交通违规行为等。 尽管如此,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倘若交管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了与刑事犯罪有关的可疑线索,他们有责任将此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进行深入调查,而后续是否需要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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