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刑满释放人员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表示当事人已经获得了刑期结束的释放在内。
实际上,刑事拘留仅仅代表着警方或者检察院在针对各类刑事犯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的一个阶段之中,对于那些在现场被发现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所实施的最为基本的一项法律制裁之一。 那些接受了刑事拘留的人群,都仅仅被怀疑涉及到了具体的刑事罪行,但是他们仍然处于等待司法部门界定罪名和判决刑罚的阶段。 因此,只有当这些人员经由法庭审理并完成了相应的刑期执行之后,我们才可以将其称之为“刑满释放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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