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停止审查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刑事拘留终止审查的问题时,其适用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有关案件的事实存在模糊之处且证据不足以证成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状况;
其次是如涉嫌犯罪行为性质较轻、实际造成的损害较小而不被视为犯罪性的状况; 再者,如果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此外,若依照国家特别赦免令,犯罪嫌疑人可以免于刑罚处罚;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也应终止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审查。 以上几种情况的出现,都应该促使我们停止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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