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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1个月流程怎么走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在拘留所里的最长时限为一个月。
此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公安部门对此类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之后,他们应当在接到通知起的24个小时之内对其展开首次询问审查;
其次,紧接着是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请求在接收到案件材料的三天以内进行批捕审查,但在特定情形条件下,上述时间可以依法进行延长,最多延长四天;
最后,针对那些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其他形式的团伙性罪行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案件递交批捕审查的时间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公安部门仍将继续秉持着严谨认真的态度推进案件调查工作。
而检察院方面,他们的职责包括在接受到上述资料七天之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明确决策。
若检察院未能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将被迫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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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3: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