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派出所带走最多不能超过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有公民因违法行为被派出所传唤或者拘传,其持续期间不得超出12个小时。
然而,如遇到案件性质极为严重且复杂,亦或是需要采取拘留甚至逮捕等严厉措施时,对应的传唤和拘传期限可延长至24小时之内。 谈到治安行政拘留方面,一般而言拘留天数不会超过15天; 而在某种特殊情形之下,最长的合并刑期则限制为20天。 至于刑事拘留这一方面,公安机关在拘留之后,倘若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3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核。 在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再延长1至4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可能与他人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更是可以延长到30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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