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哪个部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事宜一般主要由公安机关下属的刑事侦查机构负责执行。
而所谓刑事拘留,乃是指公安机关在其侦查工作进行期间,对于现行的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这个过程中,刑事侦查机构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依照法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是否应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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