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长时间结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的结案时限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因素包括案件的繁琐程度、相关证据材料的搜集情况以及涉案人员是否愿意诚恳地表示悔过并接受法律处罚等等。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单纯以事实为依据的刑事案件有望在数个月之内告一段落; 而那些错综复杂、牵扯众多的案件则可能需要经过一年乃至更久的时间来审理判决。 在案件的调查阶段中,我国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人士进行紧急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37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构在对此类当事人进行拘留处理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要求其进行审查批准。 但若遇特殊情形,这个申请的最长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原本的三天延长到四天。 针对流离失所或屡次犯下罪行,乃至与他人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上达30天之久。 而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审核逮捕请求文件之后的第7天之内,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得逮捕的裁决决策。 请各位读者谨记,拘留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涉案案件还须经历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环节方能最终定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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