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7天14天30天37天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具有留存不良记录的功能,亦即通常所说的“痕迹”。
而所谓的案底,通常意指某个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详细记载。 因此,由于刑事拘留仅系于侦查阶段采用的一项手段,如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证实该人无罪或者寃情被撤销,便无需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记录保存; 然而,若此人经实际查证后,被判定为故意犯罪并处以适当刑罚,则必然附带留下相应的公开信息,以便供公众查询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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