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多久到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构对于被拘留者,如认为其需要被逮捕,需在拘留期限满后的至少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
而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审批的时间则可延长一至四日不等。 该规定适用于那些游走于不同地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频繁犯法以及有组织性地集体从事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对于他们的审查审批时间则可最长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需要在收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把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同时,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具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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