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久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法规所述,刑事拘留作为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一项措施,其审判周期并无固定标准,而是取决于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如该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所需证据的收集状况等等。
然而一般而言,当政府部门对被拘留者做出有必要逮捕的判断时,他们应在拘留之日起的3日内,向国家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天至4天不等。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在此之后,国家检察机关将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那么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2个月。 但对于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束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侦查羁押期限还可再延长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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