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和解还会公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之后若能达成正式的和解协议,仍然有可能面临被检方起诉的法律责任。
然而,这将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即便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检方仍有可能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