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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对方可以撤诉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通常由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进行决策,而并非由被告自行撤销诉讼。
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存在犯罪行为且具备刑罚应予处罚的事实依据后,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会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手段。
在此过程中,无论被告个人意愿如何,都无法轻易改变既定的司法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案件证据出现新的变化,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则可能会被撤销案件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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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