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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刑事拘留几天会逮捕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公安司法部门针对拘留者,若判定有必要实行逮捕措施,须于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如犯罪行为流离失所、多次发生犯罪行为或者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该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相应延长,从原本的三天延长到最高四天。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必须于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一旦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公安机关应恪守相关规定,立刻释放拘留人士,同时将执行情况准确无误地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展开进一步调查活动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实施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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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0: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