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调查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常见的法律措施。
刑事拘留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针对他们直接负责办理的相关案件,在获取和侦查事实真相的过程中,若遇到某些法定的紧急状况,如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人等,需要对相应人员进行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刑拘的期限常规设定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期至1至4天。 而若涉及流窜作案、多起犯罪、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现发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时,有以下七类情形者,可以先行采取羁押措施:(一)行为人正在筹备、进行犯罪计划,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现场目击证人或者当事人亲口指认其涉嫌犯罪,有明确指向性的; (三)在个人场所或住所在现场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四)嫌疑人在犯罪后试图自残、自杀、逃避警方追捕的行为; (五)有故意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同伙做假证的可能性的; (六)当事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籍贯及身份信息,身份资料模糊不清的; (七)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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