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就是37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实施逮捕,那么应该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最多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此外,对于那些短期内流窜作案、重复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也有可能延长到30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以及相关文件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被拒绝,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若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而且该案件符合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监视居住等措施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保释等候审判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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