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手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刑事诉讼的进程中,对于刑事拘留这一程序环节,始终被套以极高的严谨性与完备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谓刑事拘留,是指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对特定案件进行侦查之中,如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自然会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措施。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地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执行此项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以示其合法性。 在完成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都应该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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