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法律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法律所规定的时效通常是两年。
这两年的时效,是从被征收人开始知晓或者理应知晓征收决定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其作用在于,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还不履行补偿决定的话,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这个时效是有可能会出现中断或者延长情况的。 比如说,要是因为不可抗力这种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又或者是因为其他正当的理由而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就会从这些障碍消除的那一天起继续进行计算。 另外,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才提起诉讼,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了五年才提起诉讼,那人民法院可就不会受理。 总而言之,被征收人一定要特别留意时效方面的规定,要及时采取合法的行动,好好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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