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能不能被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受害者并不会受到刑事拘留的处罚。
所谓刑事拘留,乃是指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时,在侦查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遇到了法律规定的紧迫情况,针对现阶段的罪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受害者作为遭受非法侵害的一方,他们本身并不具备任何犯罪的嫌疑。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若受害者存在蓄意诬告陷害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也有可能会因此而面临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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