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是否会被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期为三十七日之后并非必定要面临刑罚的制裁。
刑事拘留是法律所规定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而最终是否需要判处刑罚则需依据案件本身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证据的充足与否来决定。 在这三十七日内,公安机关将对案件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若经其判断认为证据确凿充分,便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涉案人员。 倘若检察机关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案件的调查工作将会持续推进; 反之,若检察机关未予批准,公安机关则可能会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或释放嫌疑人。 即便嫌疑人已被逮捕,接下来仍需经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等多个环节。 唯有经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审判,且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方能作出刑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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